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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10:33

  (运开劳人仲案字〔2022〕第11号裁决书公告)

  上海臻瀚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杨明、刘敏锋、雷宽新、吴安国、王极富、宋仕斌、陈久刚、谢忠明、瑚成平、郑才军、刘远安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案号:运开劳人仲案〔2024〕第11号),本委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运开劳人仲案字〔2024〕第1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李杨明、刘敏锋、雷宽新、吴安国、王极富、宋仕斌、陈久刚、谢忠明、瑚成平、郑才军、刘远安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到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楼劳动监察保障中心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0359-2597200)。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运开劳人仲案字〔2024〕第11号裁决书公告.pdf